就是不要放“五月天”這些字在標題。不然一定有很多不知明的人跑來看。討厭。
跑去看了bbs的吐槽版﹐其第一目的是看別人怎樣吐槽何耀珊這個很不要臉的丑八怪新加坡人。引述怪獸‘分析’瑪莎的話﹕“丟臉。可恥。”看了我萬分覺得它是姓[何]的恥辱。咱們的祖先啊﹗請不要哭泣。快點懲罰它吧。這世界沒有它不嫌少﹐有它嫌礙眼。
*備註﹕注意是用‘它’而非‘她’。
anyway﹐是要說五月天的。也有吐槽五月天的。當然﹐這代表他們紅。我同意。不過﹐老實說﹐他們有些說的不是沒有道理。早期的五月天﹐純朴可愛﹐有一種獨特的親和力。雖然不是五迷﹐可是有時聽到他們的歌﹐也會啦啦啦的跟著哼幾句﹐搖著頭﹐享受著輕鬆的旋律﹐簡單的歌詞。現在的五月天﹐早已變成滾石的商品﹐見他們的迷妹們捨得花﹐明星商品一個接著一個地出﹐非從他們身上撈一大筆不行。是。是可以不要買。可是你說﹐那些迷妹們會不買嗎﹖會嗎﹖屁。會就好。還不是照樣買了一個又一個。那些花綠綠的鈔票就這樣不明不白的沒了。簽唱會也搞個什麼全台灣走透透﹐搞得迷妹們到處奔波﹐CD一張張的買﹐就為了索取簽名。值得嗎﹖我最怕也最討厭就是這樣的結果。這樣跑來跑去的﹐哪裡有時間精力好好的寫出一首可以豎起拇指稱讚的作品﹖哪裡有時間精力細細的熬出一張讓人聽出耳油的專輯﹖最重要的﹐哪裡有時間讓團員自由發揮﹖讓他們自我充實﹖讓他們提高自己的技術﹖
一個最讚的樂團﹐團員在一起能創造出具爆發力﹑具吸引力﹑具影響力的音樂。團員出solo也充份顯示出個別對音樂不同的取向﹐不一樣的嚮往﹐亦能作些實驗性質的音樂讓自己開心。個別團員獨立鮮明﹐可以頂著自己的名字出專輯﹑到處演唱﹑同不同的班底合作﹐隨後回到主團時﹐團員齊心創造出好音樂﹐讓大家覺得休息分開一段日子再在一起的時候﹐大家際遇不同了﹐視野不同了﹐作出來的東西更是叫人驚艷不已。
可是我是偏心的。在我心目中﹐只有Xjapan & L’Arc~en~ciel才堪稱是樂團。其他的﹐不好意思﹐還差個十萬八千里咧。靠邊站。哈哈~~
當然我也承認﹐我想得太偉大了。不是每個國家都能像日本﹑像美國﹐唱片公司可以放手讓樂團那麼自由。
現實終究是殘酷的。
我們終究是要接受現實。
美麗的幻想終究會化為烏有。
剩下的只有我自始至終對搖滾的期待。
我莫明其妙說著說著﹐又離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