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24日寫的﹐今天突然心血來潮﹐拿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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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不是抱歉可以交代。。。”
聽到林曉培這首歌﹐除了喜歡她的演繹方式外﹐喜歡這句歌詞。
常常在做了對不起別人的事後﹐覺得道個歉應該就沒問題。事實上﹐真的只是‘應該’而已。i mean,傷害別人後如果隨隨便便一句sorry就可以settle整件事的話﹐就不會有這麼多人為情所困﹐自殺﹐嗜毒等。
真正想表達內疚的心情﹐不須要多加言語一舉一動都可以看得出﹐好像偶而關懷那個人﹐想盡辦法﹐by hook or by crook要彌補你的過失﹐對方瞎了眼也看得出你想的是什麼。到時﹐不必說什麼話了。
sorry這個字被濫用的非常厲害。什麼什麼芝麻綠荳的事都sorry來sorry去﹐sorry變得沒有意義。以前說對不起是真心覺得對不起﹐可是看現在﹐sorry變成一種口頭禪﹐時不時拿出來‘炫耀’一下﹐想表示自己很有禮貌﹐很有… 內涵。
放屁。
如果說sorry會讓你看起來or聽起來比較有內涵﹐我不如開口閉口都說sorry﹐其他話不用講了。什麼道理嘛。
到底要到什麼時候﹐sorry才會變成真正的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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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原來我在中學的時候竟然那麼full of angst。而且。。感覺上有點吳慶康。靠﹗﹗不會吧。得檢討。
可是。。真的挺可悲的。到現在﹐sorry還是一個很普通的字﹐感覺上﹐仍然沒有什麼特別不一樣的意義。it’s just another word.